计办法,号称“青苗簿”,借此实现“履亩而税”。
为了推行义仓地税,先帝又立了“见佃”这一原则,也就是说谁在耕地谁出钱,是由租佃者交纳的,与大地主其实无甚关系。饶是如此,沈家名下的土地也多年不曾交地税,其中值得说道的东西就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