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进行了充分的犯罪准备,为的就是避免留下痕迹。
这与现场发现的大量证据冲突。
足迹都不肯留下的人,怎么会留下精斑?
显然,与死者发生关系的人肯定不是凶手!
但是,凶手如果是偷偷潜入,为什么不在进入户门之前就戴上脚套呢?
这一点很不合常理……
必然有某些状况,导致他必须在进入次卧之后才能带上手套脚套。
这一点,苏野暂时想不通。
他看着被布置成抢劫强间的案发现场。
尝试进行初步的案情推理。
杀人无非仇、情、财……
既然刘雨溪死前曾与人发生过床上关系。
难道是为了情?
假如,与刘雨溪发生关系的对象是第三者。
凶手与刘雨溪存在男女关系,一怒之下为情杀人之后伪造了抢劫的现场……
苏野转了一圈,这个说法最初看起来还算能站住脚。
但是,却有几点可疑之处。
第一,假如是偶然捉奸在床的激情杀人,凶手怎么会提前准备手套脚套。
这显然解释不通……
不理解当事人情绪的,可以回顾炸串案中的老朱。
那是一种失去理智的上头的冲动。
假如是有预谋的捉奸在床,那显然是准备一网打尽,为什么还等第三者离开之后,才把刘雨溪单独杀死在床。
难道凶手本意上不想杀死这名第三者?
这样说起来的话,凶手或许跟第三者之间有亲密关系。
情况反转,如果刘雨溪才是第三者。
既然凶手和刘雨溪有情仇,又无法解释凶手能够顺利进入次卧躲藏的原因。
第二,既然是有预谋的杀人案,为什么凶手离开的时候入户门没关?
开着那么大一条门缝,导致楼梯间全是尸臭味。
这样只会增加被发现的风险,不利于凶手事后逃脱……
这一马虎的行为,完全不符合一个准备手套脚套,具备反侦查能力的嫌疑人画像。
苏野进行着初次的头脑风暴,疑点太多了,完全梳理不出来。
看来还是得配合警方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证了。
随着警方细致的勘察现场,更多的线索被找了出来。